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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广元市商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广元市商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商务局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1.广元市商务局网站公开。
2.政务大厅窗口公开和印发办事指南公开等形式。
3.视情况采用报刊、广播、《阳光政务》等其它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受理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广元市商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广元市商务局网站(swj.cngy.gov.cn/)政府公开栏目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目前,广元市商务局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或信函、传真书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要求
1.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受理机构
广元市商务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广元市商务局办公室。
(五)受理流程
注: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广元市商务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路南段65号
邮政编码:628017
联系电话:0839–3262453
传真号码:0839–326177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举报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