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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商函〔2025〕29号
黄永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化解商贸行业债务风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的来信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由于部分零售企业缺乏长远的规划、存在投机取巧的思想、长期以来先交易再结算的行业规则等原因,广元市域范围内发生了多起零售终端逃废债事件。
二、当前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管理,支持经营主体完善合规经营制度、管控信用风险,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信践诺。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二是提升信用信息归集质效。按照《城市信用监测预警指标(2024年版)(修订版)》要求,强化零售企业诚信经营等信用信息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加大“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三是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探索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将国、省经营主体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与各行业领域评价结果相结合,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强化部门联动协同监管,评价结果、实施情况和典型案例按流程实时反馈至广元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四是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强化诚信文化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多维度宣传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以及信用奖惩典型案例,宣传“信用广元”城市品牌建设成果。开展信用主题活动,继续做好“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组织开展系列诚信宣传活动,大力弘扬诚信文化理念。
(二)进一步加强恶意“逃废债”行为打击力度。一是强化法律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法律适用中进一步明确“恶意逃废债”的构成要件(如隐匿财产、虚假诉讼、转移资产等),统一裁判标准。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虚假诉讼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二是细化司法举措。强化诉前、诉讼保全措施的适用,防止债务人资产转移,保障胜诉债权履行。适用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程序,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充分运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实时监控银行、证券、不动产等信息。通过公布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三是深化普法宣传。定期公布如虚假诉讼、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恶意逃废债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作用,筑牢社会诚信防线。联合商协会对企业开展债务风险防控培训,引导企业规范融资和担保行为,提升企业合法经营、诚信履约意识。
(三)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及时查处经济犯罪问题。一是严格依法审判。对电信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等各项“关口”,加强疑难复杂案件集体研判。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一贯表现、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做到区别对待、宽严并用、罚当其罪。二是凝聚打击合力。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公安、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针对不同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形成入罪、量刑规则。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全力追赃挽损,督促被告人及其亲属退赔被害人损失。三是延伸司法治理。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相关行业部门在工作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有针对性的发送司法建议。如针对金融机构,建议加大对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的监测和处理力度,针对通信行业,建议加强“实人实名实操”审核,防止电诈犯罪团伙大肆获取“两卡”等犯罪工作,积极推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做好以案促治,助力“行业清源”。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支持和关心商务工作。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广元市商务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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