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22-12-05 字体: [ ]

广元市商务局

广元市公安局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的

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以及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主管部门:

为适应我市当前二手车流通发展新形势需要,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以下简称《新通知》)要求,我局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广商发2020102号)(以下简称《旧通知》)中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税票开具主体与《新通知》不符,经2022年9月30日汽车销售备案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即日起对《旧通知》予以废止。废止后我市二手车流通管理依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局2005年第2号令)、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市主城区八条街区以外经营汽车销售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给予营业执照登记服务。

广元市商务局

广元市公安局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8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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