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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至10月,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

日期: 2026-06-26 来源: 国际商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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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https://swj.cngy.gov.cn/New/show/968934b57c25408fa54334235ab1a826.html

为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监督管理,打击非法拆解行为,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及相关法规要求,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了《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于6月24日公布。

方案指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聚焦解决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协同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活动,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经营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规范经营水平,持续扩大报废机动车回收量占机动车注销量的比重,有效遏制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不断提高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回收再利用水平,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高质量发展。此外,指导地方兼顾光伏组件、风机叶片回收规范工作。

重点整治内容涵盖五方面:一是整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现象,严查假借二手车收购名义囤积转卖报废机动车及虚假“灭失”“出口”等行为;二是整治无资质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现象,严打出租、出借、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及虚假录入报废机动车信息等行为;三是整治违规翻新、出售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及销售不合格再制造件等行为;四是整治使用虚假材料办理机动车注销现象,打击虚假报废及报废车辆非法上路行驶行为;五是整治未在资质认定场地内拆解及随意丢弃、排放危险废物等不规范拆解行为。

根据工作安排,整治行动将从2026年6月至10月分四个阶段进行:动员部署(2026年6月)、全面排查整治(2026年7月至8月)、重点攻坚(2026年9月)、巩固提升(2026年10月)。

方案强调,各地要建立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制。商务主管部门要发挥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监督管理牵头作用,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处置。此外,会同相关部门兼顾光伏组件、风机叶片回收规范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废旧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加强溯源信息共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废旧动力电池流向核查和监督执法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严格规范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整治使用虚假材料申请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日常经营中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窝点环境违法问题。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按职责配合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各地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有关政策法规宣传,提升经营主体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畅通专项整治行动社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群众提供问题线索;通报或曝光相关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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