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商务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提升外籍人士在广消费支付便利度措施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wj.cngy.gov.cn/new/show/20240829162700120.html
2024年7月15日,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提升外籍人士在广消费支付便利度措施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为便于相关主体更好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相关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印发〈提升外籍人士在川消费支付便利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商函〔2024〕19 号)、《关于印发〈提升外籍人士在川消费支付便利度若干措施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商消费〔2024〕5 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提升外籍人士在广消费支付便利度措施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两条支持措施,其中:
第一条,支持对外收单机构在市内大型商圈、旅游度假区、夜间文化消费集聚区、酒店、交通枢纽站点、医院等场所开通外卡POS机,并对新增或升级外卡POS机按照标准给予每台设备及运维费用的50%资金补贴。
第二条,按照实际发生的内外卡刷卡手续费(不含外单收益)差额(不超过2%)审定后给予资金补贴。
三、支持范围
(一)2024年2月6日(含)以后广元市内新增或升级外卡POS机设备。
(二)2024年2月6日(含)以后在广元市内发生的境外银行卡刷卡交易。外卡刷卡手续费补贴的银行卡种类包括VISA、MASTER、JCB、大莱、发现卡、美国运通卡等国际卡组织发行的外卡,不包括境外发行的银联卡。
四、企业如何申报
外卡收单机构于次年3月10日前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给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将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流程审核并报省级相关部门审定后,由相关财政部门予以资金兑现。
五、政策执行
补贴资金按照省市35%:65%比例分担,市县区财政补贴部分按照市级财政和区财政40%:60%比例承担,扩权县全额自行承担。
本政策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等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