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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商务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办事指南

来源:广元市商务局 浏览量:1386 发布时间: 2020-10-14 字体: [ ]

广元市商务局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三楼市商务局 8号窗口(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

窗口电话:0839) 5572115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gys.sczwfw.gov.cn/

指南完整版获取方式:

B区大厅各楼梯口侧触摸屏、各窗口多功能服务仪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gys.sc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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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     (0839)5572233

取件方式:快递送达或现场取件。

一、 适用范围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申请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二、 设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主席令第15号发布第十条:从事对外工程承包或者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0号发布第五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2、申请条件依据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

3、申请材料依据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

三、 申请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四、申请资料

(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原件1份)

(二)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能够证明申请人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四)足额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原件1份)

(五)相关经营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原件1份)

(六)《四川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管理人员的从业证明材料;(原件1份)

(七)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

(八)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

五、数量限制

无限制。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均在 8 号窗口)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九、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XX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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