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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变更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日期: 2020-10-14 来源: 广元市商务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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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商务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变更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办办理地点: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三楼市商务局 8号窗口(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

窗口电话:0839) 5572115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gys.sczwfw.gov.cn/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manage.mofcom.gov.cn/

指南获取方式:

B区大厅各楼梯口侧触摸屏、各窗口多功能服务仪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gys.sc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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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     (0839)5572233

取件方式:现场取件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内已经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单位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的信息。

二、设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下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函〔2009〕5号)第一条: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尚未下放到地市级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学习、传达有关文件,对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申请及时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尽快汇总后上报我部(外贸司),我部将及时审核并将结果通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第四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2、申请条件依据

对外贸易法主席令 第15号

3、申请材料依据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 14号

三、申请条件

依法成立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施行属地化管理。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由四川省商务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在市州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由相应市州县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四、申请资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更改申请表》;(1份)

3、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数量限制

无限制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均在 8 号窗口)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九、办理结果名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十、注意事项

主办单位:广元市商务局
单位地址:广元市嘉陵南路65号 电话:0839-326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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