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扶贫要在扶贫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上拿出管用措施”重要指示,在省委彭清华书记的亲自部署推动下,我省在全国首创“四川扶贫”公益性集体商标,并将其作为全面提升脱贫攻坚质量、巩固脱贫成效的有力抓手,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助力“四川扶贫”用标产品销售。2018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促进精准脱贫的意见》(川委厅〔2018〕35号),同年8月我市印发《广元市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促进精准脱贫实施方案》(广委办函〔2018〕116号)。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研究细化落实措施,围绕打造“四川扶贫”商品品牌,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服务产业扶贫,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举措缺乏针对性、工作成效不够明显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推进扶贫产品销售体系建设工作,特别是结合学习领会去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全市扶贫产品销售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目的是通过完善扶贫产品销售体制机制,着力突破制约扶贫产品销售瓶颈,实现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确保扶贫产业效益持续发挥。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一是明确了以促进扶贫产品销售为核心,加快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生产流通消费高效衔接的产品销售渠道的指导思想。二是明确到2020年,围绕“十百千万”目标,培育10家龙头企业,100家商场超市,1000家经营门店,10000个经营主体,实现年销售扶贫产品10亿元的工作目标。
二、重点工作。明确了以构建“扶贫产品认定、扶贫产品组织、扶贫产品销售、扶贫产品质量监管”四大体系和落实“奖励激励、工作推进”两大机制,实行“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管理的工作思路。
(一)建立扶贫产品认定体系。继续加大对集中使用“四川扶贫”标识产品、旅游产品、分散农产品三大类产品进行申报认定,对经过认定的扶贫产品建立目录清单以及发布扶贫企业、产品清单。
(二)建立扶贫产品组织体系。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产品组织体系,即:市本级建立2-3家集中代理配送企业,各县区建立2家以上集中代理配送企业,各乡镇建立1家集中代理配送站,各村、社区建立1家集中代理配送点。采取企业自主、委托授权、定向采购、集中采购、自产自销等多种产品组织方式,对产品进行原材料收集、生产加工、质量检测、包装、营销以及物流配送等。通过整合商务、邮政、供销、农业农村等部门资源,推动“物流+电商”协同发展,打通农产品进城“最后一公里”,健全完善农产品上行物流配送体系。建立扶贫产品信息收集发布体系和供需信息平台,每周形成供应、需求清单,方便各类主体采购供应。
(三)建立扶贫产品销售体系。全市上下要大力推进扶贫产品“八进”活动,组织广元扶贫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车站、进景区”、“进酒店、进餐厅”、“进学校、进医院”、“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网络、进平台”、“进专店、出海外”,实现广元扶贫产品全销售链销售。
(四)建立扶贫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强化对生产环节、市场流通环节、农户自产自销环节产品质量监管,完善市、县、乡镇、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县检测体系建设,强化监管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保障措施。一是落实奖励激励机制。从支持政策和奖补政策两个方面提出要求。落实国、省层面刚性支持要求的同时,在财税、金融、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强支持。同时,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在建专区专柜、直采直购、扶贫信息员销售扶贫产品以及评选先进等方面给予一定奖补。二是强化工作推进机制。从组织领导、宣传推介、工作落实三个方面提出要求。
四、成效预期。通过加强扶贫产品销售体系建设,实现“一降一减一增”,不断扩大我市扶贫产品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降:整合资源,实现降低物流配送成本。一减:通过直采直购,减少扶贫产品中间流通环节。一增:最大程度实现农户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