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元市商务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广元市商务局,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路南段65号,邮编:628000,电话0839-3262453,传真:0839-3262453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7个:
行政执法科室 |
科室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行政审批科 |
李险峰 |
(0839)3262902 |
市场秩序与法规科 |
王明聪 |
(0839)3262344 |
市场体系建设科 |
孙君东 |
(0839)3263266 |
服务业发展促进科 |
任红梅 |
(0839)3272123 |
外经贸科 |
贯 斌 |
(0839)3267952 |
市场运行调节科 |
侯佳斌 |
(0839)3263893 |
商贸流通科 |
张兴军 |
(0839)3262787 |
二、广元市商务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序号 |
姓 名 |
证件编号 |
序号 |
姓 名 |
证件编号 |
1 |
王明聪 |
23070020026 |
9 |
王玲洁 |
23070020028 |
2 |
李 娜 |
23070020025 |
10 |
赵洪艳 |
23070020032 |
3 |
母长松 |
23070020027 |
11 |
黄 阳 |
23070020034 |
4 |
任红梅 |
23070020029 |
12 |
贾 玲 |
23070020033 |
5 |
孙君东 |
23070020024 |
13 |
袁 林 |
23070020002 |
6 |
赵 璐 |
23070020030 |
14 |
童晓华 |
23070020022 |
7 |
任华东 |
23070020031 |
15 |
薄 利 |
23070020021 |
8 |
豹女狼 |
23070020035 |
16 |
贯 斌 |
23070020023 |
三、广元市商务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广元市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http://www.sczwfw.gov.cn/jiq/front/item/bmft_index?deptCode=008453514&areaCode=510800000000
http://swj.cngy.gov.cn/gongkai/show/20220602153607951.html
四、广元市商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共3项)
1.重大行政许可:
(一)审查、受理。
(二)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2.重大行政处罚:
(一)停业整改、吊销执照。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或单位处以罚金,或没收违法所得。
(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移送司法机关。
3.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五、广元市商务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责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责任主体)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广元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大道15号(广元市司法局四楼)
电话:(0839)3260325
2、行政诉讼
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1070号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广元市商务局市场秩序与法规科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路南段65号
投诉电话:电话:(0839)3262344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六、广元市商务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2014年5月17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四川省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的通知》(川商法〔2009〕4号)
七、广元市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2年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4项)
1.行政许可事项
检查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四川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检查对象:行政许可申请主体
检查内容:(一)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经营资格、条件,办理备案登记资料;(二)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2.行政处罚事项
检查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第七条、第二十一条;《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第9号)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第1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第2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检查对象:从业主体
检查内容:(一)审查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二)审查从事经营活动情况;(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行政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第2号)第三十一条;《四川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川办发〔2013〕17号)第十二条;《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第二十六条;《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令〔2004〕第3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第1号)第二十九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第2号)第三十二条。
检查对象:从业主体
检查内容:(一)审查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二)审查从事经营活动情况;(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4.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第十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四条;《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九条;《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第四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5号)第五条;《四川省洗染业经营者备案实施办法》(川商改[2007]46号)第四条;《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第十九条。
检查对象:从业主体
检查内容:(一)审查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二)审查从事经营活动情况;(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2022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执行科室 |
检查 比例 |
检查 频次 |
初步检查时间 |
备注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市场秩序 与法规科 |
100% |
1 |
2022.7-2021.12 |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第2号) |
市场体系 建设科 |
50% |
1 |
2022.10-2021.12 |
|
汽车销售经销商(主要是新车4S店)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
市场体系 建设科 |
5% |
1 |
2022.10-2021.12 |
|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
市场体系 建设科 |
5% |
1 |
2022.10-2021.12 |
|
(三)检查名录库(对象库)(见附件)
八、广元市商务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商务行政执法文书按照《<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四川省商务厅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川商法规〔2019〕11号)执行。
九、广元市商务局上年度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2022年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http://swj.cngy.gov.cn/gongkai/show/20230129153732354.html
(二)2022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http://swj.cngy.gov.cn/gongkai/show/20230129153732354.html
十、广元市商务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比照执行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商法规〔2019〕11号)。
附件:检查对象名录库
附件: | |
附件:检查对象名录库.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