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相关科室:
为切实做好商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净化营商秩序,提高营商环境,根据《广元市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广府办发〔202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
(一)抽查依据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督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7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
3、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监督管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
4、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督管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修正)》(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
(二)抽查对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汽车供应商、经销商(主要检查4S店)、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三)抽查内容
1、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发卡售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四川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确定的对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企业的资质认定条件、拆解程序、零配件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对汽车供应商、经销商(主要检查4S店)营业执照、销售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汽车销售、用户信息档案等相关经营行为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4、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修正)》对二手车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车辆信息等相关经营行为和资料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抽查方式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企业名录库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汽车供应商、经销商(主要检查4S店)、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进行随机抽取。
二、建立随机抽查机制
通过随机抽查方式,从企业名录库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不少于两名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行政检查,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
三、随机抽查比例、频次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抽查率100%,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抽查率50%,对汽车供应商、经销商(主要检查4S店)抽查率5%,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抽查率5%。抽查频次不定期现场检查1次。
四、全面公开监管信息
各项检查结果的录入公示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检查结果均应在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录入,抽查计划完成率和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抽查结果依法属于不公示内容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纳入不公示内容。
五、抽查结果运用
(一)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单位,抽查结束后按相关程序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经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撤销、收回证书等处罚,并通过广元商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二)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三)检查结果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及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局机关有关业务科室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管控,按照本抽查工作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提升监管效能。要做好抽查结果的公示和信息共享工作,在公示抽查结果的同时,也要及时将抽查情况录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
(三)强化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检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开展监管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附件:广元市商务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
抽查计划表
广元市商务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
广元市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
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实施层级 |
联合抽查部门 |
联合抽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时间 |
抽查比例 |
1 |
广元市2022年汽车流通市场检查 |
新车销售经营活动检查 |
汽车销售经销商(主要是新车4S店) |
一般检查事项 |
1.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2.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3.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
网络、现场 |
市 |
市场监管部门 |
在售机动车是否获得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贴CCC认证标志,二手车和新车交易相关监管。 |
10月31日前 |
5% |
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 |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
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内容要求,根据职能职责进行抽查。 |
|||||||||
2 |
广元市2022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1.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3.《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4.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5.“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 |
网络、现场 |
市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拆解或处置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产品,或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置。 |
10月31日前 |
50%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
公安部门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
3 |
广元市2022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和售卡备案企业经营行为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和售卡备案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卡面信息记载、章程协议公示、实名购卡、业务台账、预售资金归集与使用、业务报告 |
现场、网络 |
市 |
市场监管部门 |
消费者权益保障。 |
7月底前 |
100% |
税务 部门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和售卡备案企业近三年纳税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