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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场秩序与法规科 发布时间: 2024-06-27 11:17 字体: [ ]

为切实做好商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净化营商秩序,提高营商环境,根据市双联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双联办发〔2024〕2号)文件要求,结合《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特制定商务领域2024年联合监管工作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

(一)抽查依据

1、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督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7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

2、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监督管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

3、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督管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修正)》(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 第2号令)

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

(二)抽查对象

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新车销售市场经销商(主要检查4S店)、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

(三)抽查内容

1、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四川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确定的对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企业的资质认定条件、拆解程序、零配件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对新车销售市场(主要检查4S店)营业执照、销售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汽车销售、用户信息档案等相关经营行为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3、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修正)》对二手车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车辆信息等相关经营行为和资料等进行监督检查。

4、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发卡售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四)抽查方式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企业名录库对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新车销售市场经销商(主要检查4S店)、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进行随机抽取。

二、建立随机抽查机制

通过随机抽查方式,从企业名录库抽取一定数量(或比例)的企业,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不少于两名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行政检查,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

三、随机抽查数量、频次

对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抽查3家,新车销售市场经销商(主要检查4S店)抽查3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抽查30%,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抽查2家,抽查频次不定期现场检查1次。

四、全面公开监管信息

各项检查结果的录入公示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检查结果均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录入,抽查计划完成率和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抽查结果依法属于不公示内容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纳入不公示内容。

五、抽查结果运用

(一)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单位,抽查结束后按相关程序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经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撤销、收回证书等处罚,并通过广元商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二)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三)检查结果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及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管控,按照本抽查工作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提升监管效能。要做好抽查结果的公示和信息共享工作,在公示抽查结果的同时,也要及时将抽查情况录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

(三)强化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检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开展监管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附件:广元市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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