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2023消费促进年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进一步推动全市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以全省消费“三品一创”提质扩容工程为契机,大力开展“消费促进年”活动,全面恢复提振全市商贸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1345”发展战略,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国际双循环内生动力,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全力以赴拼经济比发展,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积极打造川陕甘结合部区域消费中心,为加快建设广元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基础建设”、“提质扩容”、“主体培育”、“产品推广”、“企业盘活”、“外贸增量”六大行动,建成或改造提升一批城市商圈、购物中心、商贸服务中心、专业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消费基础设施,全市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实现530亿元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530亿元以上,增速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新增规上限上企业70户以上。对外开放能级进一步提升,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外贸进出口总值增长1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消费基础建设行动
1.打造城市商圈。优化城市商圈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商圈更新改造与城市更新相结合。围绕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步行街规划打造一站式消费商圈,中心城区持续培育打造“一核两中心三极”商业体系,各县区至少打造1个核心商圈。积极开展县域商业提升行动,鼓励各县区立足禀赋资源,申报创建特色鲜明、活力彰显的“消费创新引领县”、贸易与消费联动的特色消费促进平台和“商文旅交体康”多元融合的省级消费新场景。全市力争创建1个消费创新引领县,1个特色消费促进平台,2个以上省级消费新场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不再列出〕
2.提升商业步行街。鼓励支持各县(区)对标国家级、省级步行街标准对本地步行街进行改造提升,打造各具特色的步行街1条以上,推动步行街成为促进消费升级的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载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3.激发夜间经济活力。按照凸显城市风貌和特色、提升城市活力、拓展消费空间、完善消费服务、促进城市经济更加繁荣的工作目标,支持各县区围绕“夜食”、“夜游”、“夜购”、“夜娱”等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主城区围绕“两江四岸”打造一批特色夜间经济集聚区,培育夜间经济特色品牌。其他县区至少完成1个夜间经济集聚区打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
4.健全县域商业体系。健全县域商业体系,深入推进“县乡村三级商贸流通体系”“乡镇生活超市改造”等县域商业项目建设,提升改造县(区)级商业综合服务中心,支持打造10个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20个村级连锁商店、便利店,力争全市建设改造10个以上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积极争取“交商邮”融合发展示范县,持续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开展乡村治理电子商务领域干部人才培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5.打造数字消费新场景。支持各类企业运用5G、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构建形式多样的线上消费场景。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积极发展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商店。鼓励本地重点电子商务企业挖掘用户需求,大力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生鲜电商等新业态。加快建设广元市电商产业园,培育电子商务集聚区,积极推荐有条件的市场主体申报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消费提质扩容行动
6.大力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按照“一季一主题、月月有活动”原则,结合元旦、春节、五一、女儿节、中秋、国庆等传统节日消费热点和消费旺季,组织县区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大型促销活动,支持相关协会和市场主体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在店外或有条件的公共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促销活动,简化相关促销活动审批,营造包容有度的营商环境。各县区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7.实施会展品牌提升工程。发挥广元经开区会展创新发展引领区作用,改善会展基础条件,提升配套服务功能,积极承办国内或区域大型会展,做大做强商务会展,推动会展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结合地域文化,融合线上线下,突出大宗消费,重点打造女儿节广元特色商品展、川陕甘汽车博览会、家装博览会、云上秦巴年货节等一批特色区域会展品牌,各县区举办大型会展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场、全年不少于4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贸促会〕
8.推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实施“老字号”培育工程,建立保护发展“老字号”企业的支持体系,增强“老字号”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全年力争新认定四川“老字号”品牌及以上3个。引导“老字号”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鼓励“老字号”企业进驻步行街区、商业综合体等商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9.加快发展首店经济。支持首发首秀首展,完善首店经济产业链,提升首发经济活跃指数。重点引进全球性、全国性、区域性品牌首店,完善消费品牌矩阵,加快消费业态迭代。对接国内外头部新零售品牌,大力引进时尚快消品、轻奢品类等零售消费品牌,形成消费标杆效应,全年力争新引进首店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10.促进大宗商品消费。扩大汽车消费,持续开展汽车“五进”活动,整合政府、银行、企业资源,通过发放购车补贴、购车返券、购车享利息优惠、购车直降等开展让利惠民促销。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完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促进汽车更新消费。依托汽车行业协会、二手车行业协会,支持打造精品汽车展,开展汽车品牌下乡活动。扩大家电消费,组织家电生产厂商和大型家电流通企业开展联合促销,鼓励家电下乡。扩大家居建材消费,组织本地家居建材生产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创新营销模式,提升消费体验。探索汽车、家电、家居等大宗商品融合消费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11.持续做好“广元美味”推广。以商业步行街为载体,以餐饮美食为重点,融合商文旅资源,促进餐饮业复苏繁荣。高水平开展好“广元美味”美食嘉年华活动、餐饮发展研讨会、食厨产销对接会、广元名厨结对帮扶等专题活动。鼓励支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市餐饮业进一步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转型升级,助推乡村振兴。积极做好“味美四川”川派餐饮省级、市级天府名厨、名店评选工作,组织开展“蜀道英才”广元名厨评选活动,不断夯实广元餐饮业发展基础。开展好“广元美味”餐饮公共品牌杭州、西安、成都等市场推介活动,不断扩大“广元美味”餐饮公共品牌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12.扩大消费品进出口。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等重大机遇,打造“一带一路”四川(广元)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启动保税物流中心(B型)前期工作。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积极抢抓国际订单,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拓展业务渠道,在国(境)外建设境外分支机构、零售网点、批发中心、售后维修网点等营销平台,提升“广元造”产品国际市场份额。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广元海关、市口岸物流中心、广元国际铁路物流港〕
(三)实施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13.培育企业“进规上限”。进一步开展“个转企”工作,开展生产加工型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动态跟踪、顺利入统”。鼓励各县区设立“转企升规”专项激励资金,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支持服务业企业和批零住餐企业进规入统,确保全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70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
14.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坚持市、县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限上、限下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及时有效解决企业发展经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已纳入重点企业库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单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依其贡献给予资金奖励。加强大企业大市场培育,培育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20户、5亿元及以上企业2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
15.推动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商务领域行业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重点支持汽车、电商、餐饮等行业协会自身发展,对行业协会牵头组织的会展、市场拓展、招商引资等活动。要密切交流合作、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服务管理、完善评价监管、主动放权赋能,为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四)实施“广元造”产品推广行动
16.精准对接市外市场。实施“走出去”等市场拓展活动,每年实时更新《“广元造”系列产品企业名录》,按照产量大、质量优、销路好原则,明确十种产品作为推动进入市外市场的主打产品。依托杭州及东部地区大城市消费市场,精准对接我市主导产业及特色产品。支持重点商贸企业,整合产品、渠道、物流、市场等资源,在全国重点城市建设“广元造”产品专区、专柜、专店。每年各县区建设专区、专柜、专店不低于10个,与杭州、成渝等开展产销对接活动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17.鼓励使用“广元造”产品。大力实施消费帮扶,鼓励全市政府机关食堂、公务接待、工会经费等继续坚持选用“广元造”产品,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预留食堂食材采购份额,在“832”平台上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大力开展“广元造”产品“进商超”“进景区”“进宾馆”等八进活动,鼓励市内各类服务场所优先使用“广元造”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
18.强化线上营销推广。持续开展广元直播电商节、“云上秦巴”电商年货节等区域电商活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全国网上年货节”、“川货电商节”等线上活动,持续开展广元“十佳电商企业”“十大直播带货达人”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效应,不断扩大“广元造”产品销售市场份额。深入实施东西部协作战略,依托大城市消费市场,精准对接我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等品牌展会,推动“广元造”产品拓展东部地区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五)实施商业企业盘活行动
19.开展企业盘活复产。对清查摸底出的重点商贸企业,各县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类制定盘活方案、建立盘活台账、落实专人联络,有效助推关停企业恢复经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0.推动商业综合体盘活运营。落实金橄榄广场、城南时代广场等困难商业综合体一对一服务机制,指导企业做深做细定位、业态规划、营销活动等协调服务工作,力争主城区至少盘活2个以上。持续帮助招引VR体验、亲子娱乐等体验式消费业态,支持利用闲置室外场地开展展会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1.培育壮大商品市场。建立完善重点市场联系机制,加快完善川北国际汽车城、川陕甘农产品交易市场等商品市场基础设施配套,引导出台更加优惠的招商政策,吸引市内外企业入驻。持续推进业态调整,对在时限范围内退城入园的限制业态商户给予奖励补助,积极培育经营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百亿级商品市场,力争2023年全市商品市场营业额平均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实施外贸提质增量行动
22.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持续推动外贸数据回流,扩大重要商品进口,拓宽优质消费品、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和重要能源资源进口渠道,积极引导更多的生产企业实现原材料、技术设备自营进口。积极引进培育1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本地中小企业开展外贸综合服务,畅通国内外渠道,拓展外贸综合服务内涵与外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广元海关〕
23.培育外贸主体队伍。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2-3家重点龙头企业,发挥创新引领作用。推进企业品牌建设,支持企业提升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品牌营销能力,开展国际认证、商标注册专利授权。落实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开展困难问题会商。结合省“千户外贸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外贸主体培育计划,整合支持政策,强化企业培育,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川行天下”国际市场拓展活动,对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的企业给予支持,利用广元市出口企业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对参加短期信用保险且符合支持条件的小微出口企业给予全额保费支持。力争全年新增外贸实绩企业10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广元海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一次消费促进工作情况,研究阶段性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要把消费促进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积极履行服务业发展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大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消费、关心消费、支持消费促进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政策支持。制定出台广元市促进消费政策支持措施。各县区、市级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支持消费相关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及促消费活动开展,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积极争取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商贸建设类项目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加大金融支持,全面开展“服保贷”,助力我市中小微服务业企业快速成长。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快开发或推广适应服务业需要的金融产品。鼓励担保公司为中小微商贸物流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积极搭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
(三)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促进消费工作考核体系,开展季度“拉练评比”活动,建立“红黑榜”考评通报机制。单个季度完成目标且排名前两位的县区,在服务业发展考核中分别加0.3分和0.2分;未完成季度目标任务且排名后两位的县区分别扣0.3分和0.2分。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后两位且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要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作工作述职。
附件:广元市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附件
广元市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以全省消费“三品一创”提质扩容工程和全市消费促进年活动为契机,充分挖掘消费热点和增长点,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动消费持续回暖,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消费基础建设。对成功创建“全省消费创新引领县”、省级消费新场景的县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智慧商圈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特色商业步行街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8万元、4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绿色商场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2万元、1万元奖励。
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5万元和3万元奖励。对限额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2万元、3万元、8万元的奖励;对规模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举办展会、节会活动。对营业面积在3000平米以上的重点商贸企业,举办相关主题促销活动,给予0.5万元/场的补贴。支持开展大型户外营销展会等活动,对重点企业和协会举办的大型展会活动,标准展位(包括折算成标准展位面积)不低于20个的,给予举办主体最高不超过3万元/场补贴;不低于50个的,给予举办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场补贴。
四、支持品牌创新发展。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4万元、2万元奖励。加快发展首店经济,对在广元开设独立法人品牌首店的企业,根据品牌知名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贴奖励。
五、支持开展“家政兴农”行动。对建设市级家政公共服务平台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的财政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家政企业积极开拓服务市场,对年成功输出50人(含)以上的企业,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鼓励发展家政企业创新经营方式,对连锁经营首次超3个网点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六、支持“广元美味”餐饮公共品牌建设。对评为省级、市级特色餐饮街区的运营管理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5万元、2万元奖励。支持开展“广元美味”餐饮市场推广、餐饮发展论坛(研讨会)、食材产销对接会等市级以上活动的,给予活动总费用20%的财政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评为“味美四川”川派餐饮省级、市级天府名店、天府名厨、天府名菜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给予省级天府名店3万元、市级天府名店2万元、省级天府名厨1万元、市级天府名厨0.5万元、省级天府名菜1万元、市级天府名菜0.5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七、支持企业“进规入统”。鼓励服务业企业和批零住餐企业进规入统,对首次入库且连续3年在库正常经营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从入库第一年起,按年度分别给予2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鼓励各县区积极出台奖励政策,对“两上”企业、“两下”抽样样本单位统计人员给予适当工作补助。
八、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且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仅限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000万元(仅限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0.8万元、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批发业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10000万元、50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业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以上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广元造”产品营销推广。支持企业在全国重点城市(包括北京、广州、上海、天津、重庆、西安、武汉、郑州、成都等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广元造”产品专区、专店,对建设50、10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财政补助资金5万元、10万元。大力开展“广元造”产品“进商超”“进景区”“进宾馆”等八进活动,鼓励支持开设专区、专柜、专店,对建设10平方米的专区专柜和100平方米以上的专店一次性分别给予开设主体财政资金补贴0.2万元、3万元,其中专区专柜面积每增加10平方米财政补贴相应增加0.1万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参加省外、市外省内线下品牌展会的“广元造”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0.3万元、0.2万元财政资金补助。
本措施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广元市2023消费促进年工作方案》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征求意见概况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进一步推动全市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以全省消费“三品一创”提质扩容工程为契机,大力开展“消费促进年”活动,全面恢复提振全市商贸业,结合实际制定的本方案,现已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共9天),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已截止。
二、意见征集结果
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内,未收到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