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广元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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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购车订金纠纷 | 写信时间 | 2024-01-15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24年1月九日到东风本田汽车冠鑫特约销售服务店准备购买本田思域极锋版,由于没有现车,销售向我推荐了本田思域极锐版,在销售的介绍下,打算订下这台车。由于订和定同音,我在支付订金(两千元整)的时候,特意附言了是订金。销售在填完和同后,并未告知我合同上是定金,只是叫我签字。在未交车之前(一月十一号),本人相中其他车辆,不打购买本田思域极锐版,要求对方退还订金,才发现本人交付订金时和销售对合同里的“订金”理解存在差异,十二号到店要求退还订金被拒,于一月十五号在12315平台投诉,被告知需向商务局反映,遂反映。 | ||
回复内容 |
您好!彭先生。经我局调查核实,东风本田汽车冠鑫特约销售服务店与您签订的购车合同中已约定定金相关事宜,现若您意向变更,不再购买该司车辆,视为不履行合同约定,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定金相关条款进行处理,与您所述交付定金在先、备注订金无关。下一步,我局将以您反映问题为导向,再次与该司进行协调,同时也请您再次主动与该司进行协商,力争达成一致意见。
广元市商务局 2024年1月30日 |